推翻一个理论命题重新构建语文教学
对于课文性质,人们普遍持如下观点:
其一,“课文无非是个例子”,叶圣陶先生的这句话揭示了课文的本质属性,受到广泛赞同。是的,从语文
教学的各个方面看,课文的性质始终没有超出
教学用的例题习题的范围。先从汉语言
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是被当作遣词造句的范例和训练语感的
材料来使用的。这跟
英语教学的情况相同。再从阅读
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本身一般没有
教学生“应该怎么阅读”的内容,它只是阅读的
材料,所以说它是阅读
教学的练习题比较合适。再从
写作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是学生
作文的范例,至于老师要使用这个范例讲解什么
写作原理和学生会从这个范例中得到什么
写作经验,还有一个见仁见智的
问题。总之,课文并不神秘,它就是被选入语文教材、被用于语文
教学的
文章。语文
教学之所以要用它,不过是以此为“例”来说明某个语言现象或某个读写原理,或者是被用来作为某语言技能或某读写技能的训练
材料,仅此而已。
其二,课文同时又被认定为语文科的
教学内容。1995年颁布的《九年义务
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
教学大纲》(以下称旧大纲)规定,语文科的
教学内容有三项:课文、能力训练和基础知识。课文居语文
教学内容之首。2000年新颁布的《九年义务
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
教学大纲》(以下称新大纲)列六项“
教学内容和要求”,课文亦在其中。确认课文为语文
教学内容,是语文
教学理论的基本命题之一。在
教学实践中,语文教材一直是把课文当作
教学内容来编排的,语文
教学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用在课文
教学上的。语文科教课文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谁也不怀疑。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就是,大家既认为课文是语文科的例题习题,又认为课文是语文科的
教学内容,换句话说,就是要把课文这种语文的例题习题当作语文科的
教学内容。
本文认为,上述关于课文性质的两点认识一对一错,认定课文为语文科例题习题是对的,把课文当作语文科
教学内容是错的。正是这个概念的错误,引发了语文
教学的一系列弊端,铸就了语文
教学的痛苦和低效率。
一、“例题习题”与“
教学内容”是两个不相容的概念,前者不从属于后者
纵观各科
教学,能作为
教学内容的只有三类:某门语言、某门知识和某项技能。
教学内容就是指用以实现
教学目的的某门语言或某门知识或某项技能。譬如,
英语科以
英语(一门语言)作为
教学内容,数学科以数学原理即数学公式定理(一门知识)作为
教学内容,体育、音乐、美术则以体音美的知识和技能作为
教学内容。语文科
教学内容最特别,既包括汉语言(一门语言),也包括听说读写原理(一门知识),还包括听说读写技能(一项技能)。也许就因为它如此特别,所以长期以来没有被正确地界定下来。
教学用的例题习题不等于
教学内容,它仅是
教学内容的一种体现形式和运用形式,比如,
英语科的例题习题,是
英语的体现和运用;数学科例题习题,则是数学知识的体现和运用;体音美课程的
教学示范和练习,则是体音美知识和技能的体现和运用。例题习题只体现了
教学内容,不等于其本身就是
教学内容,就像一块铁板带电,不能说这块铁板就是电一样。
纵观中小学其他学科的
教学,从来没有把例题习题和
教学内容混为一谈的。如果我们问一位数学老师,你正在教什么内容?他可能回答,正在教“平行线”或“乘法公式”之类,总之他所回答的必定是某数学知识(原理)而不会是某数学例题习题。如果我们告诉数学老师,
考试内容必须与
教学内容一致。所有数学老师都知道,这是要求教什么数学知识(原理)就考什么数学知识(原理),而不会有人认为那是要求考题必须是平时
教学中使用过的例题习题。如果上级通知,数学科要变更
教学内容,谁都知道这是要变更所教的数学知识(原理),没人会理解成这是要变更数学例题习题。由此可见,在数学
教学领域,例题习题就是例题习题,
教学内容就是
教学内容,从来没有人把例题习题称为
教学内容的。
课文,既称不上是一门语言,也称不上是一门知识或一项技能,因此它不可能成为语文科的
教学内容。课文只是汉语言以及听说读写的知识和技能的一种体现形式和运用形式,正像前面所说的,它只是语文科的例题习题。
因此,在承认课文的例题习题性质的同时,却将课文认定为语文科
教学内容是十分错误的。
二、把课文当作语文科
教学内容,在理论上经不起推敲,在实践中经不起检验
事实上,在我们错误认识课文性质的时候,已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遇到了一系列麻烦:
其一,让不同的老师教同一篇课文,各人在课堂上实际讲授的内容往往会大不一样。对这个现象,如果要用课文即是
教学内容的理论来解释,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
其二,前些年,语文界有“面面俱到”与“一课一得”之争,讨论在教具体课文时究竟应该将课文涉及到的全部内容都讲解清楚呢,还是应该选取其中一个内容进行
教学。当时参与讨论的人还不少,不过大家竟没有想到;既然课文已被认定为语文科的
教学内容了,怎么还会有这个课文“应该教什么”和“应该教多少”的
问题可讨论呢?
其三,按课文是语文科
教学内容的说法,一旦教材上确定了课文就等于确定了具体的
教学内容。可是,为什么在教材上已经明确编排了课文之后,长期以来还有那么多语文老师呼吁或感叹语文科
教学内容不明确呢?更有甚者,直接提出
问题:课文究竟教什么?究竟要教到什么程度?有谁能完整而具体地回答这两个
问题?
其四,旧大纲上有这样一句话:“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进行思想
教育,培养审美情趣,主要以课文作为凭借。”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教课文时,老师应该“以课文作为凭借”,向学生“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进行思想
教育,培养审美情趣”。旧大纲的这句话暴露了
问题:既然课文本身就已是
教学内容了,何以在
教学课文时又要跑去“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进行思想
教育,培养审美情趣”?课文何以忽然间改变身份,沦落为其他
教学内容的“凭借”?这个“凭借”怎讲?新大纲删去这句话后,并没有对课文
教学作更科学严密更具体明确的说明。
其五,依据“教什么就考什么”的原则,其他学科出
考试卷很容易达成共识,没有太大的争议。唯独语文科
考试做不到这一点,连
高考语文试卷多年来都颇有争议。这是怎么回事?我认为原因在语文科确定了课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