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
内容提要
1,腐败预防包括三项任务,分别是压缩公共权力、抑制腐败动机和消除腐败机会。其中消除腐败机会是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2,消除腐败机会的前提,就是要集中专业人士,对各类腐败行为进行专项研究,找出这些腐败行为的制度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消除腐败机会方面,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利用预防研究的成果来对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改进,从而把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降低到最低限度。
3,为了提高腐败预防研究的质量和效率,并防止重复投入,有关部门应当打破地域和官民的界线,充分利用现有的一切研究资源,并加强对各地的预防研究工作的协调,而且上下级以及同级的预防机构之间也要合理分工。
4,要想充分发挥腐败预防工作的规模效应,就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预防措施制度化,使其不至于仅仅停留在基层试验的水平上。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进步,就是明显加强了预防腐败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1998年12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惩治犯罪、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要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推动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防范机制,从而力争把职务犯罪遏制到最低程度。中纪委领导在近年来的多次讲话中,也一再强调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而2000年7月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的正式成立,则表明预防已经同办案一样,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工作重点,这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对于预防腐败的必要性,大家早已达成共识,不需赘述。然而,对于预防什么,以及怎样预防这些同等重要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然而,恰恰是这些问题,决定着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能否取得成功,往往并不取决于投入资源的数量,而在于这项工程是否从一开始就拥有了一个正确的战略,因为战略决定着资源能否被有效地利用,并能够产生最大的效益。
腐败预防工作也毫不例外。我国的预防工作能否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突破,并能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能够堵住腐败的源头,清除腐败的土壤,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我们是否拥有一个完善而明确的预防战略,二是我们在预防过程中是否已经充分利用了一切可资利用的资源,三是我们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工作的规模效应。
所以,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当务之急,并不是各地马上埋头搞预防,而是要从实际操作中暂时抽身出来,首先对预防什么、如何预防这两个根本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再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从而制定出一套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腐败预防战略。下面,笔者将围绕上述这两个核心问题,对我国的腐败预防工作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问题一:预防什么?
腐败预防的对象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究竟要预防什么?明确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出现偏差,那么不但会使预防工作目标定位不准,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从而直接影响预防工作的整体效果。
对于预防这个概念,大家并不陌生。其实,无论是防火、防病还是预防腐败,其目标和任务都有相通之处,那就是要设法消除不良事件发生所依赖的必要条件。我们都有这样的常识,即要预防某种疾病,首先必须了解这种疾病的发病机理和传播途径,然后才能通过消除疾病发作和传播所依赖的某些必要条件,来实现患于未然。
预防腐败同样遵循这个规律。要想有效地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我们首先必须了解这些腐败行为究竟需要借助于哪些必要条件,然后才能通过消除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条件,来使腐败行为难以完成。所以说,要想使腐败预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我们首先要对腐败行为的本源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只有在解决了这个疑问之后,我们才能够对症下药,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那么,腐败行为的本源究竟是什么呢?有些人试图从人性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他们认为腐败是由人性中根深蒂固的自私和贪婪心理所导致的。还有的人则把腐败行为归因于公职人员的思想堕落。不可否认,公职人员的自私、贪婪和思想堕落的确直接使其产生了强烈的腐败动机。但是,所有基于动机或思想的解释模式,都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究竟是如何转化成为实际的腐败行为的?
动机和行为之间通常有一段短的距离,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来说则更是如此。而且,由于腐败行为的违法或违规性质及其固有的难度,所以并非每个有腐败动机的公职人员,都能够完成从腐败动机到实际的腐败行为的转变。因此,腐败行为究竟是如何完成的,不仅是一个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十分核心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解答这个问题,那么就不但能够洞悉腐败行为最深层的发生机理,而且还能够对症下药,提出系统的预防对策。
那么,腐败行为究竟是如何完成的?有没有规律可循?大家对于腐败分子的一个普遍印象,就是他们大权在握而且胆大妄为,所以搞起腐败来易如反掌。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这些人身为公职人员,手中固然多多少少都掌握一定的权力,但是他们在运用权力的时候,仍然是受到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约束,而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真正能够在局部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人,多为地区或部门的“一把手”,其绝对人数是相当有限的。而且,腐败行为的违法或违规性质,以及这些行为一旦败露可能会给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也使得大多数腐败分子在滥用职权的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
上述这些因素,决定了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的问题上并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必须等待有利的时机,同时还要借助某些机会,以使自己能够在不被外人发现的情况下顺利地完成腐败行为。笔者把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的过程中所借助的各种机会统称为腐败机会。下面就让我们按照腐败行为从策划到完成的先后顺序,对腐败行为所依赖的主要条件逐一展开分析,然后再重点研究腐败机会的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
腐败行为的三个必要条件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一定的条件,腐败行为也不例外。虽然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腐败行为分别要借助于不同的条件,但总的来说有三个条件却是每一种腐败行为都需要的,那就是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下面就让我们对这三个因素分别进行简要的分析。
首先,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