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思考
一、中小学生犯罪状况分析
(一)历史上几个时期的中小学生犯罪状况
50年代初期,中小学生犯罪率极低。1956年仅占全部罪案的18%,但是,1957年增至32.3%.这个百分比相对稳定,维持到1965年,即文化大革命的前一年。多数估计认为,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生犯罪率为总犯罪率的40——50%.地方的调查表明,14岁至25岁的犯罪率在1973年前后达到一次高峰。此后即下降,1975年仅较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略有上升。新的上升发生在改革开始后的70年代后期,全国和省级的统计均作如是说。1979年,在全国总犯罪数量中,中小学生犯罪为47.6%,而在1988年直线上升到75.7%的高峰。
自1956年至1988年,该年龄群规模加大,由占14岁以上人口的9.1%,增至13.1%.在同一时期,他们犯罪率由占犯罪总数的0.3%增至21%之多[17].这一现象,完全不能用人口学和此年龄群的相对比例来加以解释,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只看14岁至25岁这一年龄段,人口因素可作部分解释。但是在14岁至18岁年龄群的问题上,人口因素的解释就失败了。与数十年以前相比,少年身体成熟较早,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平均犯罪年龄下降的原因。
14岁至18岁之间的犯罪活动自1986年的106起到1989年,几乎增加了一倍,达到199起的高峰。1989年以后,14岁至25岁与14岁至18岁两类年龄群的犯罪率可能会有更为戏剧性的增长。假设中小学生犯罪在犯罪总数中的比例不变,那么,估计1990年至1991年,14岁至25岁的年龄群在每10万人口中的犯罪起数约为450——500起,14岁至18岁年龄的群体在每10万人口中的犯罪起数约为350起。
(二)本地区中小学生犯罪的基本状况。
笔者对工作实践中的中小学生犯罪也作了一个过细的分析:
自1998年至2003年上半年,本地区市县两级法院共依法判处被告人4656人,占总犯罪人数的28.1%.其中14-16岁年龄段被告人40人,占犯罪总数的0.9%,16-18岁年龄段被告人661人,占犯罪总数的14.2%,18-25岁年龄段被告人3955人,占犯罪总数的84.9%.具体数据见下表:①
单位:人
年份 | 14-16岁 | 16-18岁 | 18-25岁 | 合计 | 占总犯罪人数比例 |
1998年 | 13 | 117 | 712 | 842 | 36.5% |
1999年 | 3 | 115 | 694 | 812 | 30.2% |
2000年 | 6 | 133 | 735 | 874 | 25.8% |
2001年 | 5 | 120 | 851 | 976 | 27.6% |
2002年 | 11 | 108 | 693 | 812 | 24.6% |
2003年上半年 | 2 | 68 | 270 | 340 | 24.6% |
总数 | 40 | 661 | 3955 | 4656 | |
(三)当前中小学生犯罪所表现出的特点
当前,中小学生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中小学生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②
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中小学生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中小学生失足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中小学生犯罪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犯罪的征兆。如果当家长的能明察秋毫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就有可能防患于未然。中小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二)中小学生犯罪不仅有征兆可寻,还有易发期。
从大量中小学生犯罪案例分析来看,14岁的孩子(相当于初中二年级学生)是中小学生犯罪的易发期。因此,家中有初二学生的家长要格外注意。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性问题会特别感兴趣,如果不能对他们进行正确的青春期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教育,他们就会从不正当的渠道去获取性知识,且对黄色书刊和淫秽录像感兴趣,以致涉入性犯罪。家庭环境也是导致中小学生犯罪的首要因素。处于以下家庭环境的家长应保持特别的警觉:孩子不听父母管教的家庭;教育方式粗暴简单,教育方法不当的家庭;父母对孩子撒手不管的家庭;父母在感情方面有破损或危机的家庭;单亲家庭。
三、预防和遏制中小学生犯罪应采取的对策
当前,中小学生学生犯罪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价值观念的多元,高消费的诱惑,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的不正之风,独生子女教育的滞后,东方保护主义的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失误等是中小学生学生犯罪的外部原因。生理、心理成熟年龄的落差,身心脆弱,经不起外界刺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等是中小学生学生犯罪的主观原因。科技的教育、社会信息量增加,生活节奏加强,中小学生学生犯罪呈现智能化、低龄化和团伙作案的特征。因此加强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小学生学生犯罪已成为学校教育的